從今年起,我海南省海口、三亞兩市新建、擴建、改造、裝修及維修工程等建筑物,要全部安裝
安全玻璃。
根據(jù)規(guī)定,建設、施工單位采購的安全
玻璃須具有強制性認證標志,并且提供證書復印件。國家安全產(chǎn)品要提供應生產(chǎn)品質(zhì)量合格證,進口產(chǎn)品要提供檢驗檢疫證明。建設行政主
管部
門要負責監(jiān)督
管理。
必須使用安全玻璃的11個部位包括:7層及7層以上建筑物外開窗,面積大于1.5平方米的窗玻璃、落地窗,幕墻,傾斜裝配窗,各類天棚、吊頂、觀光電梯及其外圍護欄,室內(nèi)隔斷、浴室圍護和屏風,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,樓梯、陽臺、平臺走廊的欄板和中庭內(nèi)欄板,水族館和游泳池的觀察窗、觀察孔,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、門廳及易遭受撞擊、沖擊而造成年人體傷害的其他部位等。
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現(xiàn)行國家標準的
鋼化玻璃、夾層玻璃及由鋼化玻璃或夾層玻璃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,如安全
中空玻璃等。單片半鋼化玻璃、單片
夾絲玻璃不屬于安全玻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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